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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学生考勤纪律处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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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发展,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手册》的有关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于违反学院考勤规定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以下几种:

  班级层面:教育批评(分班主任谈话教育、班级批评),

  检讨保证(分个人书面检讨、班级书面保证),

  通报(通报至家长,与家长一起进行联合教育)。

  系部层面:下达《责成改正违纪违规通知书》(发至个人),

  下达《护理系学生处分预警通知单》(发至个人,公布至班级),

  警告(发文至班级,全班通报),

  严重警告(发文至全系,全系通报)。

  学院层面: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细则

  (一)教育批评:

  1.旷课1-2学时者,由班主任谈话教育。

  2.旷课3-4学时者,在班级内点名批评。

  (二)检讨保证:

  1.旷课5-6学时者交书面检讨至班主任处。

  2.旷课7-8学时者在班级内作出深刻反省及保证。

  (三)通报:

  旷课达到9-10学时者,班主任将具体情况通报至该生家长,联合家长进行教育。

  (四)下达《责成改正违纪违规通知书》和《护理系学生处分预警通知单》:

  ①旷课达到10-15学时者,由系部向该生下达《责成改正违纪违规通知书》。

  ②旷课达到16-19学时者,由系部向该生下《预处分通知书》,并在该生班级内公布。

  (五)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按照《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三、解释

  1.早退、迟到超过规定作息时间的10分钟算旷课。

  2.早退、迟到每累计3次,算旷课一学时;以此类推。

  3.本处分细则中的旷课学时在一学期中予以累计计算。

  4.本细则从4月24日开始实施。

  护理系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