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发展,根据《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手册》的有关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对于违反学院考勤规定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有以下几种:
班级层面:教育批评(分班主任谈话教育、班级批评),
检讨保证(分个人书面检讨、班级书面保证),
通报(通报至家长,与家长一起进行联合教育)。
系部层面:下达《责成改正违纪违规通知书》(发至个人),
下达《护理系学生处分预警通知单》(发至个人,公布至班级),
警告(发文至班级,全班通报),
严重警告(发文至全系,全系通报)。
学院层面: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细则
(一)教育批评:
1.旷课1-2学时者,由班主任谈话教育。
2.旷课3-4学时者,在班级内点名批评。
(二)检讨保证:
1.旷课5-6学时者交书面检讨至班主任处。
2.旷课7-8学时者在班级内作出深刻反省及保证。
(三)通报:
旷课达到9-10学时者,班主任将具体情况通报至该生家长,联合家长进行教育。
(四)下达《责成改正违纪违规通知书》和《护理系学生处分预警通知单》:
①旷课达到10-15学时者,由系部向该生下达《责成改正违纪违规通知书》。
②旷课达到16-19学时者,由系部向该生下《预处分通知书》,并在该生班级内公布。
(五)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按照《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手册》及学院有关规定予以执行。
三、解释
1.早退、迟到超过规定作息时间的10分钟算旷课。
2.早退、迟到每累计3次,算旷课一学时;以此类推。
3.本处分细则中的旷课学时在一学期中予以累计计算。
4.本细则从4月24日开始实施。
护理系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