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住宿管理,防止学生擅自到集体宿舍外住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手册》等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在外住宿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外宿”是指每学期中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的地方住宿(晚上未返回宿舍就寝)。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院原则上要求在籍学生统一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无特殊原因不允许到校外租房住宿。
第三条:对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必须达到如下条件,同时经学院审核通过批准才可。
(一)家住南昌的学生(含走读生),父母同意学生住在家里的,且距离不远,交通便利;
(二)大学三年级在读学生,因实习、设计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的;
(三)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宜集体住宿的;
(四)经诊断患有神经衰弱症,严重影响学习,集体住宿有碍其病情康复的;
(五)身患疾病确实需要在外治疗又不愿放弃上课学习的;
(六)生活能力不能自理,需要家长陪伴的;
(七)其它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的。
第四条:需要在外住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到校外住宿。同时必须履行以下申请手续:
(一)学生持由家长已签注意见的书面申请到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找辅导员领取《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外宿申请表》
(二)学生按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并分别由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因病需要在外租房的学生必须提供县级以上或者二甲以上(含二甲)等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
(四)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后,辅导员要向学生说明校外住宿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登记学生外宿相关信息(包括外宿地址、房东名字、房东电话等);
(五)学生必须与学院签订《yl34511线路中心学生外宿安全责任协议书》,承诺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或者其家长承担;
(六)经审核允许在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向学校宿管中心办理保留宿舍或者退宿的手续。
第五条: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二)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增强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租房、外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院将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擅自外出租房或住宿的学生如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到校外住宿,以及经批准在外住宿期间的学生,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大学生行为准则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的处分。如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一旦发现,个人将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