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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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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实习学生安全管理,保证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习前的安全管理

  1.对实习学生进行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习。

  2.学生须与学校及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3.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了解实习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规章;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强调劳动安全防范,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二、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1.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有关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工作安全等教育或培训。

  2.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组织纪律,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按照护理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确保操作安全。若因违反实习纪律和操作规程安全要求而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或按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伤害的应由学生本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3.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止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事故。

  4.实习学生是具有行为能力的社会自然人。实习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应不断教育、督促学生工作之余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加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应有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5.实习班主任及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保证信息通畅,经常保持联系,以便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处理安全事故;严格考勤,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做好记录。

  三、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实习单位的责任发生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及处理善后工作;因实习学生不遵守纪律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责任。

  2.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因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其责任鉴定及处理程序,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制度执行。

  3.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