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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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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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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决定,我院2016年寒假期间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学生自2016年1月16日起放寒假。

  (二)教职工自2016年1月20日起放寒假,学院中层以上干部自2016年1月23日起放寒假。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院办、财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2016年1月24日开始安排值班,做好下学期开学各项准备事宜。

  二、开学时间

  (一)学生于2016年2月26日(周五)报到注册,2月29日正式上课。各系部要保证学生按期返校。2月29日上午各系要及时检查学生返校上课情况。

  (二)教职工于2016年2月25日(周四)上班,中层以上干部于2016年2月24(周三)日到校上班。

  (三)宿管员、保洁工、水电工等上班时间由后勤处另行安排。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寒假前及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

  (一)放假前,各处、室、系要保质保量如期全面完成本学期的本职工作,并按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切实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归档地点校评估办,学院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二)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要求,保障师生安全。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教育厅和集团的统一部署要求,针对教育工作特点,深挖细查安全工作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强化底线思维,立查立改,立行立改,绝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要突出抓好重点场所排查。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报告厅、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检查。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煤气中毒,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违章用电等引发火灾。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示校车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行车,不超载运行,严防因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影响师生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加强学生校外安全教育,避免因滑冰溺水、拥挤踩踏造成意外伤害。要突出抓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教育。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要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要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严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三)保卫处要坚持安排值班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及昼夜安全保卫巡逻,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参加值班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有应急事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上报。寒假期间各处、室、系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必须要24小时手机开机,保持通讯渠道畅通。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7171566。值班人员须恪尽职守,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院值班领导并妥善处理,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

  (五)请参加值班的部门将值班人员姓名、电话于2016年1月8日下班前报学院办公室。

  (六)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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