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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职业技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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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素质作一个公正、全面、立体和系统的评价,目的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评优、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党等重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测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即将德、智、体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1次,每学年汇总一次。每学年结束后,计算平均分进行班级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70%、班级测评占30%(班主任考核占15%、班干部及学生代表考核占15%)、加分项目。

  第六条 班主任和班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鼓励竞争的原则做好测评工作,一般情况下,应于下学期第二周在班级将测评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学生对自己综合素质测评有凝问,可向班主任、系部提出反映,公示后各系汇总交学工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