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是在学院、系、教务处的领导下,直接开展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学科研究等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
一、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职
(一)按照教学计划,具体组织落实教务处教给的教学任务。
(二)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做好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修改工作。
(四)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观摩研讨、教学研究等活动,配合学院搞好教学检查,进行教学评议,落实教学进度计划。
(五)组织教师开展课程建设研究,积极创建本教研室精品课程。
(六)组织安排课程考核工作,按照考务科安排与要求,组织好命题,考卷审查,成绩评定,试卷分析,题库建设及教师评学工作。
(七)对教师的教学事故或在教学质量上出现的严重问题,有处理的建议权。
(八)对所属实验室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以保证实践课的顺利进行。 (九)对教研室人员有定编、定职、奖惩、晋级、聘任和解聘的建议权。
(十)做好推荐教材选用和自编教材、讲义、教学参考资料的工 作,配合教材科搞好教材建设。
(十一)对学院及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教研室自身建设。其中主要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汇报制度、会议制度、听课、评课制度等。
二、教研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确定的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要求,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和执行。
(二)教师要执行并完成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对教材使用提出建议。
(三)教师要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四)教师要根据课程考核方式、做好出卷命题、试卷审核、阅卷评分、试卷分析等环节的工作。
(五)教师要积极参加相互听课、公开教学、观摩教学等形式的教研活动,总结教学经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六)自觉执行学院的坐班制度。
(七)完成学院、系、教研室交给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三、教研室的规章制度
(一) 工作计划、总结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要认真制订教研室的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时,应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总结,并上交书面总结。
(二)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 革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问题。
(三)集体备课制度:开展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课程讨论研究,提高教学水平。
(四)听课评议制度:结合学校听课制度,经常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
(五)检查考核制度:根据教务处安排,做好日常教学及各阶段教学检查;学期结束时,对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工作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