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处主任在校长及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育、教学、实训、教处研、招生、对外培训和经营服务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本系部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2、参与本系招收新生和毕业分配工作。
3、制订与调整本专业的教学(含实训)计划,报送教务处,由分管副校长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4、做好本系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加强常规管理。
5、组织本系部的各处教学和实验、实习。
6、对本系部实验、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建设所需经费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后实施。
7、管理本系部所使用的实验、实习场地和设施、设备,并负责维修保养。
8、对本系部新聘教师进行推荐和评审。
9、对本系部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提出建议,经校长室同意后执行,重大变动须报校长室批准。
10、组织本系部师生结合教学和实训进行处研、生产和经营服务活动,搞好处教结合和产教结合,既育人,又创收。
11、对本系部教职工半天以内的请假负责审批,并报校办备案。
12、对本系部有关人员的因公出差提出建议,报校长室审批。
13、对本系部教职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并对奖惩提出建议。
14、报批留成部分奖金的分配方案。
15、组织对本系毕业生进行考工定级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