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社团的招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统一管理和协调各学生社团的招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新对象与数量
1、招新对象限于我校在籍学生。
2、各学生社团根据本社团的实际情况于招新前把招生的人数报校学生会社团部,原则上不能超过计划数。
第二条 招新方式
采取在校学生会社团部主导下的联合统一招新。个别申请独立招新限于在学校学生社团统一招新后,新纳会员较少的情况,且需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条 招新时间
联合统一招新和个别申请独立招新的时间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确定,整体招新工作需在新生入学后的四周内完成。
第四条 会费收取
1、倡导各学生社团不收取会员会费;
2、普通学生社团收取会费统一为每生30元,且为一次性收取;
3、特殊学生社团的收费标准需向校学生会社团部书面申请,由校团委和校学工处统一批准并备案。
4、学生社团会费统一开具校团委盖章的收据,由校学生会社团部派专人统一收取,统一开户,任何学生社团不能私自收取会费。
第五条 会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由校学生会社团部代管,校学生会社团部负责日常经费报销。代管会费由各社团申请支用,校学生会社团部对各社团会费支用申请做形式审查,并报分管副书记签字,统一报销。
2、各学生社团会费收取及支用的详细情况由校学生会社团部统一对外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第六条 会员档案管理
1、整体招新结束一周内,各学生社团需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报送新招会员详细档案(一式两份,纸质、电子各一份),会员档案需包括会员姓名、性别、民族、学院、专业、宿舍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2、校学生会社团部建立各学生社团会员档案库。
3、校学生会社团部统一制作学生社团会员工作证(除赞助以外),统一编号,一人一号,工作证的样式及内容由学生社团自定。
第七条 招新要求
1、招新学生社团必须是学校已批准且到校学生会社团部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
2、招新期间学生社团应本着公平竞争、学生自愿、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杜绝虚假宣传、相互诋毁的行为发生。
第八条 违规处理
1、对未经校学生会社团部同意,私自招新的学生社团,予以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予以取消招新资格;
2、私自收取会费的,撤消社团负责人职务并要求其一律上交私自收取的会费,取消社团年度评优资格,予以全院通报。
附则
(一)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 本办法由江西工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江西工商学院委员会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