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班: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下的《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就组织我院2016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创业补贴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2016届统招全日制毕业生,且2016年7月能正常毕业的;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
(1)学生所在家庭具有《城乡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的,须在学工处资助中心开证明.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原则
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四)申请办理时间及发放时间
1、申请办理时间:
2、发放时间为2016年2月底
(五)申请办法及程序
1、毕业生人本人向所在系部领取并填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将所有申报材料以系部为单位交至招就处207办公室。
2、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三份);
(3)申请本人在南昌市建设银行开户银行卡复印件(三份),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行支行名称;
(3)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以及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3、请各系于
4、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就业处制作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申请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学院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补贴发放
高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我院得到发放通知后,再通知每位申请人本人领取。
二、关于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统招毕业生,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注: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申请办法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向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需到学校来申请。请原来的班主任辅导员通知已毕业生的学生。
2、在校生申请。已创业的在校生在所属系部领取《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一式三份)。
(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3、请各系于
4、经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将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招生就业处制作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申请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学院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工作要求
1、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困难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
2、各系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召开毕业班班主任会议,传达《关于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要求班主任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发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方式告知每一位毕业生,让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都能积极的申请求职补贴。
3、各高校是求职补贴发放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审核负完全责任。各系要认真核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责任。
4、由于时间紧金任务重,请各系抓紧时间布置此项工作。
四、工作电话和联系人
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张红国 联系电话:87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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