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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商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浏览量:4489更新时间:20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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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的学生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真正体现“团结进取,求实创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原则,切实贯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更好的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权益,真正做到为同学排忧解难,做到暖人心、稳人心,在广大同学心中进一步树立团委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情况,学生会干部相关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学生干部纪律和要求

一、学生干部要有高度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质修养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

(三)、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

(四)、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

(五)、要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二、学生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一)、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二)、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团委工作,善于完成工作任务;

(三)、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求实创新精神。

 

第二条 学生干部任聘管理原则

一、学生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不能者下”的任聘原则;

二、部分干部可由团委全会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院领导、学工处、全院师生代表讨论,聘请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同学担任;

 

第三条 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者,可向主席团或学生会指导老师提出申请辞职,经批准即可离职:

一、能力不够,开展工作有困难;

二、不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其它特殊原因。

 

第四条 有下列之一者,应主动申请辞职,经团委批准,主席团有权罢免:

一、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有损团委、学生会形象行为者;

二、严重失职,工作很被动或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

三、学习不认真,成绩在班级中排名居后者;

四、例会三次无故缺席者;

五、小结或总结累计三次未交者,

六、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工作证为校学生会干部身份证明,校学生会干部每人拥有一个特定编号,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 

二、工作证供校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对外工作时使用,应佩带规范、得体。

三、工作证仅供校学生会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做抵押之用。

四、工作证若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声明并备案。

五、在本届学生会工作结束时或人员中途退出,其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收回。

 

第六条 学生会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工作,并主持召集学生会议,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对各主管部门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及全面负责;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保持与校团委的密切联系,接受团委的指导和帮助。

二、学生会各部部长职责: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及部门工作的总结汇报。负责本部干事人选的提名、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工作。

三、学生会各部副部长职责: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部长做好本部工作,完成组织上交付的任务。在部长不在的情况下执行部长的职责。

四、学生会各部干事职责:在部门负责人的带领下及分配下认真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共青团江西工商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