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推优工作的开展就是为了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积极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加强我校各级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
我院团委一直坚持把“推优”工作作为共青团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基础进行,各级党组织积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有益补充和必要环节,推优工作要坚持党组织领导的原则、自下而上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推荐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具有奉献精神和牺牲精神,当个人利益与党的、国家的、集体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牺牲个人顾全大局;
4、正确处理政治和业务关系,钻研业务,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校规校纪,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基础进行。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指导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另一方面,党组织在制定学期、学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也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对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