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书记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毕业生就业核查工作的责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上报的真实性负责。各学院要与毕业班辅导员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要公布本学院的就业核查工作纪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确保毕业生人人知晓本学院的就业统核查工作纪律要求,要对毕业生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逐条核查确认,跟踪解决。
二、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四不准”的要求:不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要严格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就业材料的审核和复核职责,学院核查人、毕业班辅导员须在就业数据核查表上签名,确保毕业生就业状况数据准确无误。以上材料要交学校就业部门存档,以备出现问题时,追查责任。
四、各学院要按就业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数据,并确保上报信息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五、对于毕业生在就业反馈和在第三方核查等渠道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对相关学院及其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就业工作违纪举报:
电话:079185155357
邮箱:251116935@qq.com